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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与原告
MABANAFT PTE. LTD.,(以下简称“Mabanaft”)就丙烷供应购销合同诉讼一案,
相关内容分别详见 2016 年 12 月 23 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
2017 年 11 月 10 日和 2018 年 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122)、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6)
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注意到市场上关于公司与 MABANAFTPTE. LTD.,(以下简称
“Mabanaft”)诉讼一案的报道,经公司代理律师查阅,美国德克萨斯州哈里斯
郡地方法院的简易法庭(以下简称“简易法庭”)于近日作出了《关于签署判决
的第二次动议的决定》(Order On Second Motion For Entry Of Judgment)(以
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目前尚未生效且存在严重错误,赔偿金额、合同责任
认定缺乏法律依据、简易法庭程序缺乏法律基础。为此,公司的律师正在依法申
请简易法庭就这一未生效的决定予以重新听证;同时,Mabanaft 亦已正式邀请
公司于 4 月 24 日至 4 月 27 日,在新加坡就争议的合同再次谈判。
    三、基本案情分析
    公司及公司的代理律师一致认为,简易法庭所签署尚未生效的决定,缺乏法
律基础,存在严重的错误。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赔偿金额、合同责任认定缺乏法律依据
    简易法庭之所以作出 5.3 亿美元赔偿决定,是因为其将合同约定的 6.5 美分
/加仑的码头费算成了 20 美分/加仑。简易法庭虽然明确肯定了合同约定的码头
费公式,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却与合同约定不符,其在决定中写道:在适用合同公
式时,“减去 1 没有差别,并不是对合同公式的变更”,于是 102.65%被等同为
2.65%;更有甚者,决定中居然认定“0.16 乘以 2.12%结果应当等于 0.1634”,
与正确结果 0.0034 相差巨大。法官进而将这一逻辑推演到六年合同期限,不仅
导致高达 5 亿美金的误判,更是掩盖了对合同责任问题的深层次追究。
    简易法庭在 2017 年 10 月份作出的法庭决定中就认为涉案合同是当事双方的
对未来市场价格的“赌博合同”,“赌输的一方自然想要逃避履行合同”,事实
上,这是双方一个正常的采购合同。从合同的约定可清晰地算得,合同六年平均
码头费为 6.5 美分/加仑,符合市场水平,这是一份对东华能源有利的合同,东
华能源从始至终都坚持要履行,恰恰是 Mabanaft 一直寻找借口终止合同。
    (二)简易法庭程序缺乏法律基础
    美国法院只有在不存在实质性事实争议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简易判决程序。
然而,本案的原被告双方对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情况等案件事实存在
重大争议,并且案件金额高达 5 亿美元之巨,法官没有谨慎对待,坚持简易审理,
剥夺了东华能源最起码的程序权利。在这个简易程序中,Mabanaft 的举证义务
大大简化,而东华能源却无法向法庭陈述案情、提交证人,辩诉无门。法院适用
这一极端不公正的程序审理本案缺乏法律基础,导致判决不可能合法,不可能得
到上诉法院的支持。
    四、上诉程序
    公司的代理律师正在对此决定进行抗辩,阻止其生效;如抗辩失败,立刻进
入上诉程序,结束极度不公平的简易法庭,进入正常审理程序。上诉程序包括向
休斯顿上诉法院(以下简称“上诉法院”)上诉以及向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以
下简称“最高法院”)申诉两个阶段,上诉法院将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
案,最高法院将由九名大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由于本案在简易法庭中没有
得到开庭审理,所以上诉法院将不会考虑、更不可能采纳简易法庭作出的任何决




                                                                        2
定。律师认为,美国诉讼的上诉程序一般而言会持续至少五年,而本案的案情复
杂、金额巨大,审理时间极有可能更为漫长。
       东华能源对上诉结果充满信心,公司只需要证明本案存在实质争议,上诉法
院就会认定简易法庭程序失当,驳回原判。
       五、本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对于东华能源的资产和经营不会带来实质性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一是东华能源在美国没有任何资产和直接的业务关系。公司通过美国的保险
公司购买了相关保险,按照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法院不能
再接受 Mabanaft 的执行申请,必须等到终审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执行。如果案
件进入上诉程序,预计时间会持续五年以上,在此期间,不会因本案件对公司的
国际、国内业务带来实质性影响。
    二是公司从一开始就将案件的实情和进展及时公告,并通报给主管部门、金
融机构和其他业务合作方,通过全面深入的交流、沟通,取得了各方的理解和支
持。
       三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朱永宁先生继续重申,本案在通过上诉、
申诉以及重审等全部程序后,最终结果若仍对公司不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朱永宁先生承诺将承担由于本案件导致东华能源的全部实际损失。
       六、其他说明
    公司的律师正在依法申请简易法庭就这一未生效的决定予以重新听证。同时,
Mabanaft 亦已正式邀请公司于 4 月 24 日至 4 月 27 日,在新加坡就争议的合同
再次谈判。东华能源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公司已同意 Mabanaft 的邀请,与
Mabanaft 就争议的合同再次谈判。如谈判顺利,双方可以达成新的协议,则将
在简易法庭决定生效前达成和解;如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提起
上诉,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保护公司和股民的利益。
    为避免公司股价在谈判期间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为 5 个交易日,2018 年 5
月 2 日开市起复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时提交复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七、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3
    截至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备查文件
    《关于签署判决的第二次动议的决定》(Order On Second Motion For Entry
Of Judgment)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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