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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
20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议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68,500,454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342,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03%;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157,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18%。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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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签署<船舶租赁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500,4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周一峰女士、东华石油(长
江)有限公司与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8,500,45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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