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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15东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8-076
债券代码:112268.SZ          债券简称:15 东华 0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东华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

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88%,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7.00%。

    2、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可能带来损失的风
险)

    4、回售登记期: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7 月 18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8 月 13 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5 东华 01”。截止至本公告发出前最新一个产生交易的交易日

(2018 年 6 月 26 日),“15 东华 01”的收盘价为 99.8 元/张,投资者

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 东华 01

    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26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15 年 8 月 12 日

    8、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1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若投资者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则 2018 年 8 月 12 日为回售部

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

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本次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债券担保:无。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5 年 8 月 12 日至 2018 年 8 月 11

日)票面年利率为 5.8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

债券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18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票面利率为 7.00%。本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7 月 18 日。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

利息)卖出持有的“15 东华 01”。截止至本公告发出前最新一个产生交

易的交易日(2018 年 6 月 26 日),“15 东华 01”的收盘价为 99.8 元/

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
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

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

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帐日:2018年8月1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5.88%。每手“15东华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58.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92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9月30日

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

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6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1号

    法定代表:周一峰

    联系人:张赛东

    联系电话:025-86771052

    传真:025-8677110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秦雪

 联系电话:010-56800144

传真:010-66299589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25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此页无正文,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东华 01”票

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签章页)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