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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2018-09-01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
租赁担保的议案》。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
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与民生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人基本情况
   交易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2 日
    3、法定代表人:周巍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3 号楼 01-02
门 402 室
    6、注册资本:人民币 509,500 万元。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
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在境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
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民生租赁与张家港新材料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益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具体内容以东华能源和民生租赁签署的相关协议
约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10.81 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21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9.70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7.55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5.01 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86.28 亿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13.18%。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
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4 月 4 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
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6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 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 OR ITS NOMINEE 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
(共计伍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
内容见 2014 年 9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 Petredec         Limited 签
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
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张家港新材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开拓公司融
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
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对张家港新材料《融资租赁合同》的
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保证张家港新材料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有
效实施。上述事项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