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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11-20  

						债券代码:112268.SZ           债券简称:15 东华 01

债券代码:112280.SZ           债券简称:15 东华 0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 668 号)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2018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
能源”或“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 东华 01”)和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5 东华 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在就“15 东华 01”
和“15 东华 02”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2018 年 1-9 月累计新增借款总额超过 2017
年末净资产 76.56 亿元的 20%,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借款(包括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较上
年末累计新增金额为 26.37 亿元,占 2017 年末净资产的 34.44%,超过 2017 年末
净资产的 20%。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9 月累计新增借款的
公告》,上述借款是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中取得的融资,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范围,
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东华能源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重大事项,并于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
出具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投资者应当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王银龙、李扬
联系电话:021-38630697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