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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议案》所涉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集中资源建设茂名、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应用产业基地、促进上市公司

业绩稳定增长、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拟退出 LPG 国际及国内贸易业务,并将相应的贸易类资产从公司剥离。预案
如下:
    1、向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能源”)或其境内子公
司转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宁波优嘉清洁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钦州东华能

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退出 LPG 国际贸易业务:(1)对于目前尚未到期的部分北美长约,由马
森能源协助公司市场化处置,原则上采取由公司背对背销售给马森能源的方式,
具体定价和交易方式另行约定;(2)公司每年从马森能源采购的丙烷量不超过其
全年实际需求的 30%,价格一年一定,港口使用费等其他费用按实际金额结算。

    3、退出 LPG 国内批发业务,将进口的丁烷和富余的丙烷委托马森能源代为
处理,交易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具体协议另行签署。
    4、退出液化气仓储转运业务,同意马森能源及其子公司租用公司储罐、库
区及码头,公司提供港口作业、仓储保管、转运等服务,并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和相应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一年一定,具体协议另行签署。

    5、委托经营船务:将 8 条租期 10 年的 VLGC 和 4 条租期 1 年的 VLGC 委托马
森能源经营,委托经营协议另行签署,由其自行承担运营盈亏。公司因进口 LPG
需要 VLGC 运力服务的,优先选择租用马森能源受托经营的运力,具体协议另行
签署。
    上述议案审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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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业务转型和贸易资产剥离,退出 LPG 国际及国内贸易业务,公司用于国际和
国内贸易的资金将会逐步下降,财务负担逐步减轻、盈利水平逐步提升。(2)在
本次业务转型和贸易资产剥离之后,公司将由全球最大的烷烃资源综合商社向全

球领先的绿色化工生产商和优质氢能源供应商成功转型;并将产业链逐步下延到
氢能源产业和以 PP 为原料的新材料产业,成为以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战略性
新兴产业的践行者。(3)议案所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
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交易未形成实质的同业竞争行为,不违反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的议案》所涉关联

交易。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O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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