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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晶科技: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04-14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证监
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股东需求和意愿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
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或中期报告披露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充
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合理投资回报、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根据当年盈利状
况及实际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3、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对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或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
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和形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分
配利润,但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
下,公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
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的情况下,在保证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则该年度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分配
方案,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且现金分红比例达到上
述要求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本规模和经营规模提议同时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第五条 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