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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晶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股东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披露
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3),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 计划自本次减持

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855.0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次减持计划期间已经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物
构所该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股)          (%)

 物构所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5 月           12.50           350,000       0.0819

 物构所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7 月           10.99           240,000       0.0561

  合计                                               11.89           590,000       0.1380

    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历年送转股

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8,355,474      25.35%     107,765,474     25.21%
 物构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355,474      25.35%     107,765,474     25.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物构所本次减持实施情况在前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物构所前期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

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物构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