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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10-23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
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审核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
况,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核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金山、李文、陈炳玉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