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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鱼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9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 就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流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二、关于增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建立更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满足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要。公
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 陈    平                 李祖滨                   王千华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