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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鱼跃医疗: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已取消)2018-05-26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2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鱼跃医疗”)于2017年7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1),因董事长吴光明先生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18年5月24日,董事长吴光明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吴光明先生内幕交易“花王股份”
    2016年12月初,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
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一内幕信息,肖国强系“花王股份”董事长,也是这一内幕信
息的知情人。吴光明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肖国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二人有频
繁联系,吴光明利用控制的他人名字三个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519,600股,获利
9,190,977.21万元。
    吴光明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
该证券”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没收违法所得
9,190,977.21万,并处以27,572,931.63元的罚款。
    二、吴光明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情况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限,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鱼
跃医疗”2,322,710股,买入金额合计77,025,846.96元,累计卖出“鱼跃医疗”2.322,710
股,卖出金额合计89,000,225.51元。
    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万东
医疗”4,065,015股,买入金额合计155,845,082.25元,累计卖出“万东医疗”1,399,397
股,卖出金额合计39,933,121.43元。
    吴光明作为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的董事长,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在买入“鱼跃医疗”
和“万东医疗”后六个月内卖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涉嫌短线
交易“鱼跃医疗”的行为,给予吴光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
易“万东医疗”的行为,给予吴光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综合吴光明上述两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吴光明给予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772,931.63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对吴光明先生实施的行政处
罚,吴光明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吴光明先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吴光明先生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吴光明先生的事先告知,吴光明先生将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后告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针对吴光明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
经营正常,不受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