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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鱼跃医疗:关于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4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的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械集团”)计划向
关联方吴光明,吴群先生处承租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部分房产,合同价款预计 525.72
万元。
    2、关联关系:吴光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关联自
然人,本公司与之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吴群先生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吴光明先生
之子,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公司与之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04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关联董
事吴光明、吴群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陈平、李祖滨、王千华对本次关
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
理层在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内签署相关协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吴光明,男,中国籍自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2、吴群,男,中国籍自然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吴光明之子。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房产的基本信息
    (1)房产位置:
    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 633 号 1 层(以下简称“房产 A”),泰虹路 8 号 1 层(以下简
称“房产 B”),申虹路 683 弄 1 号 702 室(以下简称“房产 C”)。(注:上述租赁房产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可能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2)房产面积:
    房产 A :259.42 平方米;房产 B :65.42 平方米;房产 C :500.96 平方米。
    (3)房产权属人:
    吴光明,吴群。


    2、租赁房产的主体
    出租方:吴光明,吴群
    承租方: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3、租赁房产的费用及付款方式
    双方拟定房产 A、B 每平方米日租金为 5.5 元,房产 C 每平方米日租金为 4.5 元,
上述房产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每月 28 元,合计每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14.60 万元,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赁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赁保证金为相关房产三个月租金及
物业管理费用之和。


    4、租赁期限
    上述房产租赁期限为三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定
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械集团原址办公用房已被政府征收,因而需要租用新的办公场地,
此次自关联方吴光明,吴群处租用厂房及办公用房是公司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
市场价确定房屋租金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本公
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材
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
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
情况进行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参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交割,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