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该控股子公司 的设立,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有利于公司适应多元化市场格局,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决定是出于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 独立董事:陈显明 周应苗 范仁德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