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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2-0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生产总监、技术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上述拟聘任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
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且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琼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利军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吴琼明女士为公司生产总监,聘任胡恩波
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




                                     独立董事:范仁德   周应苗   沙建尧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