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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
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议案所述的日常关联交易因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良
影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范仁德   周应苗   沙建尧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