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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04-24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3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自 2019 年 4 月 1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
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