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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三
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智能装备”)主营业务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三力士智能装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三力士智能装备的
收益,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三力士智能装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单
个短期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沙建尧   徐文英   沈梦晖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