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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
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等议案。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之独立
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融资
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19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
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二、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
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平合理,
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
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择机处置金融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择机处置金融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所
获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授权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广鹏、徐殿利、叶国田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