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拟收购资产评估报告更新的公告2018-01-12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0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拟收购资产评估报告更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9月29
日、2017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盾安新能源”)100%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已于2017年12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无条件通过。
盾安新能源股权收购价格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
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0642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原评估
报告”)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原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
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249,900万元。
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截止2017年
12月30日。由于原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东洲评估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就盾
安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7]第150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下简称“新评估报告”)。
一、新评估报告与原评估报告主要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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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东洲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盾安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新评估报告和原评估报告采用一致的评估方法。
(二)两次评估的主要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原评估报告评估的盾
2016年12月31日 187,368.88 249,900 62,531.12 33.37%
安新能源100%股权
新评估报告评估的盾
2017年6月30日 190,652.57 271,700 81,047.43 42.51%
安新能源100%股权
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与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存在重大的差异,未出现减
值情形。
二、新评估报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仍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补充评估结
果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本次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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