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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9-03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新能源”)与其控股公司内蒙古
大漠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漠风电”)少数股东(香港)联越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越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联越集团持有大
漠风电的 29%的股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收购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公司收购盾安新能源前,大漠风电全体股东为支持电场建设,将持有的大漠
风电 100%股权用于大漠风电银行融资质押担保,质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巴彦淖尔分行”)。为保证本次盾安新能源
收购联越集团所持大漠风电 29%股权事项顺利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大漠风电在
建行巴彦淖尔分行的 12,4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大漠风电股权转
让完成后继续质押该股权以履行原股权质押融资合同。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及后续大漠风电股权质押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相关
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大漠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信用代码:91150800779483666N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后旗获各琦苏木毕力其尔嘎查
         法定代表人:郭曙光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营业期限:200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及建设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大漠风电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5,704,905.63                 664,343,175.40

负债总额                        314,235,632.25                 309,743,937.60

净资产                          351,469,273.38                 354,599,237.80

                            2018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213,924.46                  14,768,010.13

利润总额                        25,463,427.27                   3,129,649.42

净利润                          24,154,126.95                   3,129,964.42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内蒙古大漠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内容及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400 万元。

      5、担保期限:自大漠风电解除股权质押之日起至大漠风电完成股东变更工
  商程序并重新办理完毕股权质押之日止。

      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方式等事项由本公司及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支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大漠风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对大漠风电提供担保,可满
  足其经营发展的需求,有效保障大漠风电爆破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在本次担保
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
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4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3%,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4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