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书
已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会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 3 人,监事
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17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www.cninfo.com.cn);《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审议机构的议案》 。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