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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 特 迅: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01-30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8-00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减持计划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1),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华实业”)计划在该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11,948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二、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收到欧华实业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欧华实业上述减持计划已时间过半,在该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欧华实

业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欧华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
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欧华实业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欧华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欧华实业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