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郭万达、黄瑞、张宏图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