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8-05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
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
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
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