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奥特迅”)于 2019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4号), 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3 亿元,同比减少 3.82%,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 459.90 万元,同比下降 65.13%。 (1)2018 年,公司电源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9.57%和 26.47%,同比减少 7.02%和 14.30%。请结合你公司电源设备、电动汽 车充电业务等主营业务的整体经营状况、竞争格局、成本情况、收入确认政策 等说明 2018 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为改善业绩拟 采取的措施。 (2)公司第四季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 1,477.37 万元。请结合公司第四 季度经营情况、重大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收入、费用发生情况及收入确认政 策是否变化说明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 (1)2018 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 表一: 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额 变动比例 1 / 15 一、营业总收入 35,263.68 36,663.35 -1,399.67 -3.82% 二、营业成本 24,054.95 21,678.57 2,376.38 10.96% 三、营业毛利 11,208.73 14,984.78 -3,776.05 -25.20% 四、营业总费用 12,515.17 13,930.55 -1,415.38 -10.16% 1.税金及附加 384.77 448.64 -63.87 -14.24% 2.销售费用 3,622.60 5,517.55 -1,894.95 -34.34% 3.管理费用 3,912.68 3,713.96 198.72 5.35% 4.研发费用 2,759.25 3,547.59 -788.34 -22.22% 5.财务费用 217.45 8.47 208.98 2467.30% 其中:利息费用 239.70 57.42 182.28 317.46% 利息收入 72.53 93.34 -20.81 -22.29% 6.资产减值损失 1,618.42 694.34 924.08 133.09% 五、其他收益 1,504.10 1,132.74 371.36 32.78% 六、资产处置收益 24.12 -1.87 25.99 1389.84% 七、营业利润 221.76 2,185.10 -1,963.34 -89.85% 加:营业外收入 110.30 30.42 79.88 262.59% 减:营业外支出 33.74 78.64 -44.90 -57.10% 八、利润总额 298.32 2,136.88 -1,838.56 -86.04% 减:所得税费用 -739.93 661.00 -1,400.93 -211.94% 九、净利润 1,038.25 1,475.88 -437.63 -29.65% 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40.20 1,463.13 -422.93 -28.91% 的净利润 十一、非经常性损益 580.30 144.10 436.20 302.71% 十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59.90 1,319.03 -859.13 -65.13% 东扣非后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1,399.67 万元,同比下 降 3.8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2,376.38 万元,同比增长 10.96%。营业毛 利较上年同期减少 3,776.05 万元,同比下降 25.20%。 营业总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1,415.38 万元,同比下降 10.16%,其中:税金 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下降 63.87 万元,同比下降 14.2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 降 1,894.95 万元,同比下降 34.3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98.72 万元, 2 / 15 同比增长 5.35%;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788.34 万元,同比下降 22.22%;财 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08.98 万元,同比增长 2467.30%;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 同期增加 924.08 万元,同比增长 133.09%。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371.36 万元,同比增长 32.78%;资产处置收益较 上年同期增加 25.99 万元,同比增长 1389.84%;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436.2 万元,同比增长 302.71%;最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净利润减少 859.13 万元,同比下降 65.13%。 表二: 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及毛利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毛利率变 产品类别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动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 23,588.21 29.57% 24,289.82 36.59% -7.02% 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 7,514.50 26.47% 8,124.95 40.77% -14.30% 电能质量治理设备 2,152.99 44.28% 1,849.74 48.31% -4.03% 运行设备维护 265.25 99.19% 606.61 86.47% 12.72% 其他业务 1,742.72 59.00% 1,792.23 76.32% -17.32% 报告期内,电源设备业务板块受宏观政策影响,电源市场处于平缓的低增长 态势中,电网公司的主网建设经过过去 8 年的高速增长后已经进入平缓期,新增 基建投资大幅减少,在建项目执行进度也随之减缓。传统火电投资受国家政策影 响新项目审批基本或完全停止、核电项目也未全面放开。公司电源设备业务的主 要领域需求均降到历史低谷,短期内影响公司合同的签单量和执行进度。处于买 方市场中,需求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业内各供应厂商的竞争更激烈地加剧了电源 业务的低价竞争态势,公司为确保市场份额不低于一定比例,有选择性的签订了 一定量的低毛利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综合毛利率为 29.57%,毛利率同比下降 7.02%。 公司于 2009 年起进入电动汽车充电业务,是最早进入该业务领域的商家之 一。一直以来,根据该行业及其开放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公司该板块业务 的经营策略。公司自 2015 年起进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领域,启动了 由“设备销售收入为主”向“设备销售和设施服务收入并重”的战略转型的步伐, 3 / 15 于 2018 年首次实现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收入超过充电设备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 年)》,到 2020 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 3848 座,出租车充换 电站 2462 座,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站 2438 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 桩 430 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 2397 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50 万个,城际快充站 1000 座以上,共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 1.2 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 480 万 个。同时,近几年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 政府补贴措施。因此,该新兴市场在量与价的双向利得驱动下,引得资本的盲目 驱入和更多竞争对手的无序闯进;一方面导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生产企业商品市 场价格的低价无序竞争,对充电设备价格产生巨大的冲击,严重阻碍了充电设备 制造企业的产品创新技术研发持续投入和制造业良性的持续经营;一方面,导致 充电运营商家在重资产的运营模式下与各即得利益的参与方形成焦灼的拉锯纷 争,严重影响了该行业及市场的良性运转与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综合毛利率为 26.47%,毛利率同 比下降 14.3%。 (2)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增加的原因分析: 表三: 主营业务构成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类别 营业收入 结构% 营业收入 结构%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 23,588.21 67% 24,289.82 66% 电源设备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 7,514.50 21% 8,124.95 22% 电能质量治理设备 2,152.99 6% 1,849.74 5% 运行设备维护 265.25 1% 606.61 2% 其他业务 1,742.72 5% 1,792.23 5% 合 计 35,263.67 100% 36,663.35 100% 公司以稳健型经营为战略向导,由表三可见,主营业务构成未发生变化;收 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为:①根据 合同约定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收入确认以获得客户对商品安装调试的验收证 4 / 15 明为收入确认时点。②根据合同约定无需安装调试的商品,收入确认以商品发出 为收入确认时点。 主营业务受行业特性及订制式非标产品特点的共同影响,公司产品一般要经 过接单、设计、采购、生产、调试、交付、安装、验收环节才能完成产品所有权 转移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上半年是生产、交付、验收、回款淡季,第一季度 为低谷期;下半年是接单、生产、交付、验收、回款旺季,第四季度为高峰期。 表四: 近 4 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及净利润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15,239.50 15,140.35 12,308.93 11,385.63 (全年)营业收入 35,263.68 36,663.35 36,096.58 34,376.27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 43.22% 41.30% 34.10% 33.12% 第四季度应收账款回款金额 10,608.19 16,190.08 17,362.59 16,687.69 (全年)应收账款回款金额 43,012.09 39,290.91 43,205.50 46,368.68 第四季度回款占全年回款比例 24.66% 41.21% 40.19% 35.99%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7.05 1,316.15 1,748.26 1,450.30 (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0.20 1,463.13 911.55 956.18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4.87% 89.95% 191.79% 151.68% 占全年比例 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 1,477.37 1,238.81 1,382.09 1,142.63 (全年)扣非后净利润 459.9 1,319.03 566.6 631.14 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占全年比例 321.24% 93.92% 243.93% 181.04% 从表四数据变化可见,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增加保持着一贯性,第四 季度一直是我公司整个业务循环的高峰期,平均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 入比例近 40%,平均第四季度回款占全年回款比例近 36%,而第四季度的各项经 营费用与前三季度经营费用相比变动却不大。 综上所述,2018 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为整体经济下滑、 竞争加剧、毛利率下降;资金面紧张、融资困难、财务费用(主要原因为流动资 金借款利息费用)增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账 龄计提)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5 / 15 (3)为改善业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 建立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2) 一方面积极倡导现存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发展;一方面加快推进新领域、 新行业的外部市场开拓,提高外部市场份额和订单质量; 3) 提高研发效益、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快研发成果转换; 4) 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以抓团队带队伍和利润中心为目标 的领导责任机制; 5) 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集中专业化职能与业务利润中心协作配合 的共担及协调运行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参与机制; 6) 改进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优化管理流程,促进标准化、信息 化建设。 2.报告期末,你公司对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1,240 万元,未结转原因为“暂时不能确认的政府补助”。请说明该笔款项的性质、 发生时间、会计处理方式、可以结转为政府补助的条件,你公司暂时不能确认 为政府补助的原因及预期可以确认为政府补助的时间。 回复: 该笔款项隶属于“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7 年第三批扶持计划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扶持专项”,系政府拨付给奥特迅的第一期专项资金。 “智能共享型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设备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由奥特迅 负责组织实施,协作单位分别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市计量质量 检测研究院、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斯比特电子有限公司。按产、 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将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建设同步实施,由各参与单位协 同完成本项目。 2017 年 10 月 31 号奥特迅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来 1240 万元补贴款,主 要用于补助该项目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鉴于该项目前期主要是产业化基地的 基础建设投资阶段,至今该笔款项存于银行政府补贴专户。 2018 年 7 月 1 日,项目协作单位、子项目二的承担单位——深圳容一电动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一电动”)发出了公司解散公告,进入公司清算程 6 / 15 序,已无法继续承担子项目二的研究工作。 2019 年 2 月 19 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出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 止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大功率充电连接装置/冷却电缆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的通知》。鉴于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出现了重大变化,发改委决定对本项目重新进 行评审,只有当评审通过并收到发改委的批复文件后,本项目才能继续实施。 综上所述,鉴于该项目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我公司 将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1,240万元计入于其他应付款。待该项目重新评审后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3.报告期末,你公司因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2,360.91 万元, 所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1.55 亿元。请说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金额较大的原因,并结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纳税主体名称、企业所得税税 率、近五年经营业绩情况、预测的未来五年经营业绩和参数选取情况,说明上 述资产确认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360.91 万元,对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 1.55 亿元,主要是由三家单位历史 经营亏损形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金 纳税主体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率 形成年份 金额 额 2015 年度 5,994.92 899.24 2016 年度 4,134.06 620.1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2,063.17 15% 309.48 (母公司) 2018 年度 776.73 116.51 小计 12,968.88 1,945.34 2013 年 645.02 96.75 2014 年 582.73 87.41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 2015 年 306.48 15% 45.97 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 557.11 83.57 小计 2,091.34 313.70 深圳前海奥特迅新 2015 年度 50.97 25% 12.74 7 / 15 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107.59 26.90 2017 年度 125.98 31.49 2018 年度 122.96 30.74 小计 407.50 101.87 合计 15,467.72 --- 2,360.91 注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通过了高新 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 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分别为 GR201744201820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 率为 15%。 注 2: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取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 GR201761000565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注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 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 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 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西 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 2013 年的亏损金额也纳入了本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对应纳税主体近五年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深圳奥特迅 营业收入 35,429.55 39,442.82 36,433.09 34,089.35 45,919.91 电力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净利润 1,109.81 1,690.39 1,984.18 2,958.40 8,552.60 (母公司) 西安奥特迅 营业收入 1,691.40 2,018.80 1,446.03 600.11 87.80 电力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 净利润 -234.78 151.98 134.68 -474.30 -322.56 深圳前海奥 营业收入 124.47 25.62 --- --- --- 特迅新能源 服务有限公 净利润 -96.05 -97.15 -86.05 -38.62 --- 司 注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近五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但应纳税 所得额为负数的原因,主要是近五年有大额的投资收益,2014 年至 2018 年分别为 4,851.67 万元、4,823.55 万元、3,633.81 万元、4,112.34 万元及 3,799.62 万元,该部分投资收益 基本来自于子公司的股利分红,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内。 注 2: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成立,2014 年无相应财 务数据。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近几年亏损的原因: 8 / 15 A、近 5 年公司主营产品电源设备业务板块受宏观政策影响,电源市场处于 平缓的低增长态势中,业内各供应厂商的竞争更激烈地加剧了电源业务的低价竞 争态势; B、主营产品新能源业务是近年来公司重点投入的板块,前期投入较大,暂 未产生与之投入相匹配的收入; C、2015-2016 年度因公司员工执行股权激励政策按行权时公允价与行权支 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产生 6,985.00 万元的永久性差异。 (2)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近几年亏损的原因: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主要承担集团公司基础 研究及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动新技术向产品、产品向市场的转移。同时承担电能 质量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前期投入较大,研发成果的转化需要一定时间的孵化, 因此前期亏损较多。2016-2017 年度已经实现盈利。 (3)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近几年亏损的原因: 深圳市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主要以投资建站为 主营业务,因前期处于市场孕育期,前期投入未产生与之匹配的收入,造成亏损。 3、预测未来五年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在对未来五年的经营预测时,主要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再参照公司 的历史经营指标进行计算、预测,主要参考的指标有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及费用 率等。根据公司对未来五年的经营预测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可抵扣亏损金额可以得到弥补。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未来五年经营计划: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电网发展目标,在“十 三五”期间合理布局能 源、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 “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新增规模 1.3 亿千瓦,达到 2.7 亿千瓦左右;电网主 网架进一步优化,省间联络线进一步加强,形成规模合理的同步电网。全国新增 500 千伏及以上交流线路 9.2 万公里,变电容量 9.2 亿千伏。此外,根据国家能 源局发布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 动计划(2015-2020 年)》,年均配电网络投 资超 3000 亿元。 在电源建设方面,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8-2019 年度全国电 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19 年预计 新增装机容量 1.1 亿千瓦左右,发电 9 / 15 装机容量将达到 20 亿千瓦。 电力自动化电源是输变电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无 论是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的规模扩大还是技术改造 都必须同时伴随电力自动化 电源的建设,这给电力自动化电源设备制造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2)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未来五年经营计划: 电能质量治理与控制是改善电能质量指标的唯一手段,是优质供用电的必要 条件,也是节能降耗的主要手段。电能质量产品不仅在传统的冶金、化工、通信、 建筑、低压配电网等产业大量使用,随着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 展,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加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大规模使用, 微网及储能系统的推进和各种新型电子设备的出现,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电能质量 问题,这些领域也逐渐成为电能质量产品发展的重点领域,电能质量治理市场呈 现稳步增长趋势。公司的高压和低压电能质量治理产品齐头并进,研制开发的系 列产品为用户提供了从电能质量检测到治理的全套解决方案,未来将更好地促进 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 (3)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未来五年经营计划: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 年)》,到 2020 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 3848 座,出租车充换 电站 2462 座,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站 2438 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 桩 430 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 2397 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50 万个,城际快充站 1000 座以上,共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 1.2 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 480 万 个。公司研发的矩阵式柔性充电堆产品可满足各种车型不同功率的充电需求,并 且已正式投入运营。深圳市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将着眼于全国布局充 电站的建设与运营。 (4)公司为改善业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 建立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2) 一方面积极倡导现存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发展;一方面加快推进新领域、 新行业的外部市场开拓,提高外部市场份额和订单质量; 3) 提高研发效益、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快研发成果转换; 4) 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以抓团队带队伍和利润中心为目标 的领导责任机制; 5) 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集中专业化职能与业务利润中心协作配合 10 / 15 的共担及协调运行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参与机制; 6) 改进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优化管理流程,促进标准化、信息 化建设。 年审会计师根据以上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对于可抵扣亏损形成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 4.报告期末,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221 人,较上年末减少 19.93%;研发 投入金额为 3,315.76 万元,同比下降 22.6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研发 人员离职的原因及基本情况,并结合研发项目内容、进展、人员安排、公司发 展规划等说明研发人员与研发投入减少对你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的影响。 回复: 报告期末,我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221 人,较上年末减少 19.93%;研发投 入金额为 3,315.76 万元,同比下降 22.61%。 公司自 2009 年起进入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研发及制造领域,成功研发出二十 余款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在 2015 年成功研发了国内 首套电动汽车矩阵式柔性充电堆,以“兼容现在、达济未来”的设计理念,“功 率共享、按需分配”的智能分配模式,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的第二代充电设备 产品-矩阵式柔性充电堆经过三年的产品优化及二次开发,已标准化设计和生产, 并应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多座充电站,为广大民众提供了良好的充电体验,并取 得一定社会效应与经济效益。所以公司在该系列产品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有所 减少,经营重点转为充电站的建设及运营。 另外,在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研发资源的整合,积极开展与西安奥特迅、 高校及研究机构及企业的协同研发,带动产业链的全面发展,不断完善创新成果 转化机制,加快推动技术向产品、产品向市场的转移,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奥特迅的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和电能质量产品属于新兴行业,行业还处于快速 发展期,吸引了大量企业拓展该领域的产品,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急剧提升,人才 11 / 15 竞争十分激烈。而奥特迅属于较早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产品,并培养了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研发、设计及服务团队,其在行业中具有 较高的口碑,故受行业人才竞争的冲击较大。研发人员流失主要因员工个人原因 辞职,属于正常的人员变动。公司为了保证不因某些关键研发人员的流失而中断 新产品的研发,建立了人才储备制度,一方面强化人员的储备与技术培训,使某 项关键技术不会只被一两个人独占;另一方面,同一关键技术岗位至少有两至三 人同时攻关,故研发人员的流失不会对研发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产 品持续研发、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发展规划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奥特迅新产品立项 10 项,结项 8 项,共申请发明专利 8 项、实 用新型及外观专利 13 项。 后续,公司将加强在电动汽车充电、电能质量治理、储能及微网领域的研发 投入,根据研发需要和开发进度,适当补充研发人员,加强研发人员的培训,加 强新产品规划,并适当提升部分研发骨干的薪酬待遇,不断提升研发团队的竞争 力。 5.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2,387.62 万元,其中投标保证 金、备用金、房租收入分别为 1,000.19 万元、296.33 万元和 762.66 万元。请 说明备用金的发生原因,前述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 回复: (1)备用金发生的原因: 公司在持续二十多年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建立了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网络,目 前已建立起了全国性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并逐渐培育出核心区域市场,为用户提 供及时周到的售前、售中、售后全方位服务。公司营销网络的广度、服务的快速 反应能力以及技术水准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是公司实现持续的、稳定的营 业收入的有力保障。 鉴于我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为非标订制式生产, 设备主要需求方为全国电网、各地电厂、变电站,产品用户使用地点分散度较高。 销售人员、安装调试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常年异地工作,其为开展公司业务的报 12 / 15 销单据于次月完成报销;因此,上述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可 在对应岗位设置的备用金限额内借支业务备用周转金。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收款账面备用金余额为296.33万元,2017 年12月31日其他收款账面备用金余额为419.30万元,同比下降29.33%。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备用金的交易对手无关联方、无实际控制人占用资 金或财务资助情形。 (2)投标保证金 我公司客户集中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五大发电集团,客户或其相关的招 标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均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各省电力公司要求 的年度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一般在招标结束时由投标单位申请退回,履约 保证金在履约项目结束后申请退回,年度保证金在次年申请退回或直接转为次年 年度保证金。 近三年投标保证金收回及支付发生额、年末余额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年 度 2018 2017 2016 当年支付保证金 2,556.16 4,093.37 5,316.07 当年收回保证金 2,666.78 6,889.29 5,170.16 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账面余额 1,000.19 1,110.80 1,248.48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的交易对手无关联方、无实际控制人占用资 金或财务资助情形。 (3)房租收入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房租收入交易对手为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的统计列 表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18 年 12 关联方 收款日期 款项性质 月 31 日余额 深圳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1.40 2019-2-19 租金及物业水电费 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 116.62 2019-2-19 租金及物业水电费 深圳市奥特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38 2019-2-19 租金及物业水电费 当月实时 深圳市立中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87 租金及物业水电费 足额回款 13 / 15 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2.07 2019-2-19 租金及物业水电费 说明: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房租收入”账面余额出现深圳市立中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为按企业会计准则房租租金收入确认原则为在整个租赁期按直线法确认 收入所形成的会计核算与业务的实际年租金金额确认的差异,该关联方每月的租金于业务发生当 月月初即足额支付。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租金收入的交易对手无关联方、无实际控制人占用 资金或财务资助情形。 综上,我公司交易对手中不存在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 情形。 6.根据年报,你公司目前存在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 金额共 810.22 万元,上述诉讼均未形成预计负债。请补充披露上述案件基本情 况、发生原因,未形成预计负债的原因,并自查上述诉讼是否履行了相应信息 披露义务,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诉讼。 回复: 截止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有 2 起: (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投资者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管局 2016 年初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认定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对其投资损失造成影响,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117,747.02 元,该案一 审已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开庭,尚未收到一审判决书。 该事项未形成预计负债的原因: 1) 未收到一审判决书,无确定赔偿金额; 2) 按公司以前年度此类诉讼赔偿评估,该诉讼赔偿对企业净利润影响属于 明显微小,待实际发生时确认当期损益。 (2)房租租赁合同纠纷案:深圳市明日昕宸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明日昕 宸”)与公司于 2016 年 4 月签订了 2 份 10 年期房屋租赁合同,2018 年 9 月 8 日明日昕宸以重新装修为名搬离租赁场所,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向公司送达《解 除合同通知书》,双方未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 明日昕宸起诉材料,要求公司赔偿其装修损失、搬迁损失等费用共计 7,984,446.62 元。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要求明日昕宸支付暂计至 2019 14 / 15 年 5 月 1 日的租金及场地占用费等 4,493,336.12 元。截止目前,该案一审已并 案开庭审理,暂未收到一审判决。 鉴于明日昕宸要求公司赔偿的 7,261,824.70 元装修费等诉讼金额中,既未 提供任何一笔费用支出的法定有效发票,也未提供任何一笔款项支出是从明日昕 宸银行账户支付的银行付款记录凭据(含大额款项支出);同时明日昕宸存在逾 期未支付公司房屋租金、水电费、空调费等费用的事实;该案件诉讼发生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后(资产负债表日后),其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暂未计提预计负债,且该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2018 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为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全面,便于 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我公司在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年度报告中,作为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要的非调整事项”披露。 上述两项诉讼标的合计金额为 8,102,193.64 元,该两起诉讼未达到重大诉 讼的披露标准,我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6 日 15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