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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 特 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2019-06-2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
                    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461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
                 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



                      目      录                  页   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
一、                                               1-5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
       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
                             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4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
询函【2019】第 404 号)已收悉,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奥特迅”)2018 年度的会计师,根据贵所要求,本所及会计师对贵所在年报问询函
中提出的涉及会计与审计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问题 3.报告期末,你公司因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2,360.91 万元,
所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1.55 亿元。请说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较
大的原因,并结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纳税主体名称、企业所得税税率、近五年经营业绩情
况、预测的未来五年经营业绩和参数选取情况,说明上述资产确认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360.91 万元,
对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 1.55 亿元,主要是由三家单位历史经营亏损形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金
  纳税主体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率
                        形成年份              金额                                      额
                   2015 年度                       5,994.92                                899.24
                   2016 年度                       4,134.06                                620.1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母 2017 年度                       2,063.17               15%              309.48
公司)
                   2018 年度                        776.73                                 116.51
                   小计                           12,968.88                               1,945.34
                   2013 年                          645.02                                  96.75
                 2014 年                            582.73                                  87.41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
                 2015 年                            306.48                15%               45.97
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                            557.11                                  83.57
                   小计                            2,091.34                                3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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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金
  纳税主体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率
                        形成年份                金额                                               额
                   2015 年度                              50.97                                          12.74
                 2016 年度                               107.59                                          26.90
深圳前海奥特迅新
                 2017 年度                               125.98                   25%                    31.49
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122.96                                          30.74
                   小计                                  407.50                                         101.87
                 合计                               15,467.72                       ---                2,360.91

    注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通过了高新
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
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分别为 GR201744201820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
率为 15%。
    注 2: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取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 GR201761000565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注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
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
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
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西安
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 2013 年的亏损金额也纳入了本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对应纳税主体近五年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深圳奥特迅电   营业收入          35,429.55       39,442.82          36,433.09       34,089.35         45,919.91
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母公   净利润             1,109.81        1,690.39           1,984.18        2,958.40          8,552.60
司)
西安奥特迅电   营业收入           1,691.40        2,018.80           1,446.03             600.11         87.80
力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         净利润              -234.78         151.98             134.68          -474.30           -322.56
深圳前海奥特   营业收入            124.47           25.62                   ---              ---              ---
迅新能源服务
有限公司       净利润               -96.05          -97.15             -86.05             -38.62              ---

    注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近五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但应纳税
所得额为负数的原因,主要是近五年有大额的投资收益,2014 年至 2018 年分别为 4,851.67
万元、4,823.55 万元、3,633.81 万元、4,112.34 万元及 3,799.62 万元,该部分投资收益
基本来自于子公司的股利分红,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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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2: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成立,2014 年无相应财
务数据。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近几年亏损的原因:
    A、近 5 年公司主营产品电源设备业务板块受宏观政策影响,电源市场处于平缓的低增
长态势中,业内各供应厂商的竞争更激烈地加剧了电源业务的低价竞争态势;
    B、主营产品新能源业务是近年来公司重点投入的板块,前期投入较大,暂未产生与之
投入相匹配的收入;
    C、2015-2016 年度因公司员工执行股权激励政策按行权时公允价与行权支付价格的差
额及数量计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产生 6,985.00 万元的永久性差异。
    (2)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近几年亏损的原因: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主要承担集团公司基础研究及创新
成果的转化,推动新技术向产品、产品向市场的转移,同时承担电能质量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前期投入较大,研发成果的转化需要一定时间的孵化,因此前期亏损较多。2016-2017 年度
已经实现盈利。
    (3)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近几年亏损的原因:
    深圳市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主要以投资建站为主营业务,
因前期处于市场孕育期,前期投入未产生与之匹配的收入,造成亏损。
    3、预测未来五年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在对未来五年的经营预测时,主要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再参照公司的历史经营
指标进行计算、预测,主要参考的指标有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及费用率等。根据公司对未来
五年的经营预测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可抵扣亏损金额可以得到弥补。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未来五年经营计划: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电网发展目标,在“十三五”期
间合理布局能 源、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
道,新增规模 1.3 亿千瓦,达到 2.7 亿千瓦左右;电网主网架进一步优化,省间联络线进
一步加强,形成规模合理的同步电网。全国新增 500 千伏及以上交流线路 9.2 万公里,变
电容量 9.2 亿千伏。此外,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 动计划(2015-2020
年)》,年均配电网络投资超 3000 亿元。 在电源建设方面,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8-2019
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19 年预计 新增装机容量 1.1 亿千瓦左右,发电
装机容量将达到 20 亿千瓦。 电力自动化电源是输变电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电源建
设和电网建设的规模扩大还是技术改造 都必须同时伴随电力自动化电源的建设,这给电力
自动化电源设备制造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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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未来五年经营计划:
    电能质量治理与控制是改善电能质量指标的唯一手段,是优质供用电的必要条件,也是
节能降耗的主要手段。电能质量产品不仅在传统的冶金、化工、通信、建筑、低压配电网等
产业大量使用,随着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建设的加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大规模使用,微网及储能系统的推进和各种新型电子设备
的出现,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电能质量问题,这些领域也逐渐成为电能质量产品发展的重点领
域,电能质量治理市场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公司的高压和低压电能质量治理产品齐头并进,
研制开发的系列产品为用户提供了从电能质量检测到治理的全套解决方案,未来将更好地促
进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
    (3)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未来五年经营计划: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
到 2020 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 3848 座,出租车充换电站 2462 座,环卫、物流等专用
充电站 2438 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 430 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 2397 座,分散
式公共充电桩 50 万个,城际快充站 1000 座以上,共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 1.2 万座,分
散式充电桩超过 480 万个。公司研发的矩阵式柔性充电堆产品可满足各种车型不同功率的充
电需求,并且已正式投入运营。深圳市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将着眼于全国布局充
电站的建设与运营。
    (4)公司为改善业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A、建立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B、一方面积极倡导现存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发展;一方面加快推进新领域、新行业的外
部市场开拓,提高外部市场份额和订单质量;
    C、提高研发效益、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快研发成果转换;
    D、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以抓团队带队伍和利润中心为目标的领导责任
机制;
    E、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集中专业化职能与业务利润中心协作配合的共担及协
调运行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参与机制;
    F、改进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优化管理流程,促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核查程序:
    1、我们了解了公司近五年经营情况以及可抵扣亏损形成的原因;
    2、我们复核了公司对未来五年经营预测的数据,了解了对应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
    3、我们复核了公司对于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
    4、我们复核了公司对于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披露及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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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19]004618 号专项核查说明




  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对于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兴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金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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