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3-3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廖晓霞女士为公司总裁;同意续聘吴云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同意续聘郭凤泽
先生、袁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郭万达、张宏图、李立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