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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包装: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30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兴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
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30,500 万元, 该
担保总额均为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进行的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实际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占公司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8%。除对全
资/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担保外,2017 年公司上半年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卢永华                   黄健雄                苏伟斌




                                           日期: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