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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7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兴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
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收购合众创亚东南亚四家公司10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具备证券、
期货执业资质。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为本次收购分别出具了《合众创亚包装服务
(柔佛)私人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8]第ZB50266号)、
《合众创亚包装服务(吉隆坡)私人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
字[2018]第ZB50267号)、《合众创亚包装服务印尼巴淡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8]第ZB50268号)、《合众创亚包装服务(泰国)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8]第ZB50269号),经审阅,我
们认可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
    3、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报告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4、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内
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为厦门架桥合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架桥合兴”),公司持有架桥合兴 18%的合伙份额,且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许晓光对架桥合兴的收益分配等义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166 号),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
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许晓光、许晓荣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卢永华               黄健雄                   苏伟斌




                                                日期: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