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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是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另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尤友鸾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协议转让而发生变化。
       2、尤友鸾先生目前任职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受让的无限售条件股
份,按 75%自动锁定为高管限售股。
       3、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和限售的有关规定。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触发尤友鸾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尤玉仙女士、尤
友鸾先生通知,2017 年 11 月 15 日,尤玉仙女士与尤友鸾先生在福州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 32,0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3650%),转让给尤友鸾先生。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各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尤玉仙              51,090,750       10.1622          19,090,750       3.7972
尤友鸾              9,006,000        1.7913           41,006,000       8.1563

       2015 年 5 月 4 日,尤丽娟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669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36%。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 公司实际控
制人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通过“兴证资管鑫众 2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 596.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99%。2017 年 11 月 15 日,尤
玉仙女士通过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3200 万股给尤友鸾先生。
    201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尤丽娟女士、尤玉仙
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转让股权比例达到 7.6956%,合计增持/受让股权
比例达到 8.3649%,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请查阅
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尤玉仙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83,827,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642%。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

    姓名           尤玉仙
    国籍           中国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 136 号

    (二)受让方:

    姓名           尤友鸾
    国籍           中国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 136 号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尤友鸾先生目前任职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受让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为高管限售股。
    2.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和限售的有关规定。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转让方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尤玉仙
    1. 乙方(受让方):尤友鸾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为 32,000,000 股普通股股份,占鸿博股份
总股份数量的 6.3650%。
    (三)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依据本协议签署
日前一个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14 日)标的股份收盘价的 90%确定为 10.04 元/
股 , 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 币【 叁 亿贰 仟壹 佰贰拾 捌 万元整】(人民 币
【321,280,000 元】)。
    2.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顾问费)以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负。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协议转让而发生变化,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造成负面
影响。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触发尤友鸾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