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5-2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博股份

股票代码:002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中段寓泰集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1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鸿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鸿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2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指                          全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寓泰控股   指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鸿博股份   指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辉熠贸易                   指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
寓泰集团                   指   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尤丽娟、尤
                                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和章棉桃持有的上市
本次交易                   指
                                公司 71,263,78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6%。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区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A 栋 805 室
法定代表人         毛伟
注册资本           7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8,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96MA40QMPG62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3 月 31 日
经营范围           控股公司服务
经营期限           长期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94.23%,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持股 5.77%
通讯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中段寓泰集团
邮政编码           475000
联系电话           0371-222356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5
                                                刘广琴                          何志立


                                                         50%              50%

     毛伟
                                                               寓泰集团

     100%
                                                                 10%

                           90%
                                                     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
   辉熠贸易
                                                         (有限合伙)

               94.23%                       5.77%



                                 寓泰控股


    注:寓泰集团现有股东为何志立、刘广琴,分别持有其 50%、50%股权。根据毛伟与何志
立、刘广琴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寓泰集团的实际股东为毛伟,持股比例为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寓泰控股 94.23%股权,为寓
泰控股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A 栋 205 室
法定代表人          毛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96MA40QCL29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7 年 3 月 30 日
                    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环保
经营范围
                    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批发及零售。
经营期限            长期
股权结构            毛伟持股 100%

                                            6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毛伟先生,毛伟先生的
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毛伟
身份证号                    41020419820912****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居留权
长期居住地                  河南开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长期                          是否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                            居留权
                执行董事、
   毛伟                            中国   河南开封   41020419820912****        否
                  总经理
   潘萍            监事            中国   河南开封   41020319750924****        否
  李韶俊         财务总监          中国   河南开封   41020219801012****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同
时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而进行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
减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
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未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寓泰控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
和章棉桃持有的上市公司 71,263,78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6%。
本次权益变动后,寓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71,263,7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26%。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转让双方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尤丽娟         74,715,000            14.95%       56,036,250            11.21%
   尤玉仙         38,690,750             7.74%        7,300,000             1.46%
   尤友岳         28,613,142             5.73%       21,459,857             4.29%
   尤友鸾         13,936,000             2.79%       10,452,000             2.09%
   尤雪仙          8,550,000             1.71%            -                   -
   章棉桃          2,907,000             0.58%        900,000               0.18%
  寓泰控股             -                      -      71,263,785            14.26%
    合计          167,411,892           33.50%       167,411,892           33.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
和章棉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尤玉仙)

    《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如下:

    甲方(转让方):尤玉仙

    乙方(受让方):寓泰控股。
                                          9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协议签订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

    股份转让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股份及转让价款

    1.1 本协议所涉转让标的为: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1,390,75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6.28%(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转让给乙方。

    1.2 经双方协商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总对价为3.1406亿元,转让价格约为10
元/股,由乙方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双方确认,不会因目标公司股份二级市场
价格的波动、现金分红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让总对价。

    1.3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
日”)期间内,目标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目标股份因上述
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均属于目标股份,目标股份转让总对价不发生变化。

    1.4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目标公司如有现金分红的,目标股份因
现金分红所产生的孳息均属于乙方。

    2、转让对价的支付及目标股份的交割

    2.1 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并由乙方共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
称“共管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 3.1406 亿元。在乙方支付前述转让
价款后,如果共管账户因甲方因素被司法冻结或共管账户内款项被司法机关强制执
行的,视为乙方在向共管账户支付前述款项之日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2.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自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出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解除对
共管账户中 1.2 亿元转让价款的共管,该等款项应按照如下约定专项用于解除目标
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和缴纳甲方在本次交易中应缴纳的税款:

                                      10
    (1)甲方应于乙方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对转让价款的共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解除目标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并于该等质押解除当日申请办理将目标股份全部质押
给乙方的质押登记手续;

    (2)甲方应于乙方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对转让价款的共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全额缴纳其在本次交易中应缴纳的税款,并将缴税凭证复印件发送给乙方。

    2.3 双方应于按照本协议第 2.2 款约定解除目标股份上设定的质押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双方如因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原
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申请合规确认的,应在回复问询函并得到深交所认可后 2 个工
作日内申请合规确认。

    2.4 双方应于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
过户登记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双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解除目标股份上对乙方设定的质押(如需)。乙方应于目标股
份全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次日内解除对剩余转让价款的共管。乙方解除对剩余
转让价款的共管后,视为乙方已支付完毕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

    2.5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期间,如果目标股份出现被司
法查封的,乙方有权在获悉目标股份被司法查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单方解除本协
议并要求甲方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
价款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返还款项的,每逾期
壹日,甲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不
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双方另行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事宜。

    3、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3.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和履
行本协议,并且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其对于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

                                    11
协议的违约。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其财产共有人同意。

    (2)甲方合法持有目标股份,并对目标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目标
股份上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
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除本协议已披露的质押情形外,目标股份不存
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依中国法律可以
合法转让给乙方。

    (3)目标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
述。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应披露未披露的债务、对外
担保、资金占用、诉讼、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违规行为或其他情形。

    (4)甲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乙方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的所有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之
处。

    (5)甲方应保证前述第(2)至(4)项承诺的相关状态持续至交割日。

    (6)对于目标公司向福建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江城锦绣商务住宅
项目(鸿博梅岭观海)B#楼 20 层及 21 层合计 1,069.98 平方米的办公房产,甲方
承诺于交割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促使相关主体解除该等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担保,并
于交割日后 6 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如因前述房产被设定抵押
担保、未按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存在其他瑕疵,导致目标公司受到损失的,甲方
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7)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实际拥有的货币资金和理财产品总额不
低于 6.8 亿元人民币。

    3.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且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其对于其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约。


                                    12
    (2)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履行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款的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
依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承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的资格和条件,
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收购方相关义务。

    (4)乙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5)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以使目标公司合法经营。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自签署日起
成立并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章棉桃)

    《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如下:

    甲方(转让方):甲方 1:尤丽娟,甲方 2:尤友岳,甲方 3:尤友鸾,甲方 4:
尤雪仙,甲方 5:章棉桃

    乙方(受让方):寓泰控股。

    在本协议中,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甲方 5 合称“甲方”,甲方和
乙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协议签订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

    股份转让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股份及转让价款

    1.1 本协议所涉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并拟向乙方转让的目标股份,具体包括:
   序号                   出让方                     出让股份数(股)
    1                       甲方1                        18,678,750

                                      13
    2                      甲方 2                        7,153,285
    3                      甲方3                         3,484,000
    4                      甲方4                         8,550,000
    5                      甲方5                         2,007,000
                    合计                                 39,873,035

    1.2 经各方协商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总对价为 3.9893 亿元,转让价格约为 10
元/股,由乙方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各方确认,不会因目标公司股份二级市场
价格的波动、现金分红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让总对价。

    1.3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期间内,目标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目标股份因上述事项所
产生的红股均属于目标股份,目标股份转让总对价不发生变化。

    1.4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目标公司如有现金分红的,目标股份因
现金分红所产生的孳息均属于乙方。

    2、转让对价的支付及目标股份的交割

    2.1 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 2 开立的、由甲方 2 和乙方共管的银行账
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 3.9893 亿元,其中 0.6
亿元为乙方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支付前述转让价款后,如果共管
账户因甲方因素被司法冻结或共管账户内款项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视为乙方在
向共管账户支付前述款项之日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2.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自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出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解除对
共管账户中 1.8 亿元转让价款的共管,该等款项应按照如下约定专项用于解除目标
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和缴纳甲方在本次交易中应缴纳的税款:

    (1)甲方应于乙方按照本款约定解除转让价款的共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解
除目标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并于该等质押解除当日申请办理将目标股份全部质押给
乙方的质押登记手续;

                                    14
    (2)甲方应于乙方按照本款约定解除转让价款的共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
额缴纳其在本次交易中应缴纳的税款,并将缴税凭证复印件发送给乙方。

    2.3 各方应于按照本协议第 2.2 款约定解除目标股份上设定的质押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各方如因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原
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申请合规确认的,应在回复问询函并得到深交所认可后 2 个工
作日内申请合规确认。

    2.4 各方应于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
过户登记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各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解除目标股份上对乙方设定的质押(如需)。乙方应于目标股
份全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次日内解除对剩余转让价款的共管。乙方解除对剩余
转让价款的共管后,视为乙方已支付完毕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

    2.5 甲方共同授权甲方 2 收取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2.6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期间,如果目标股份出现被司
法查封的,乙方有权在获悉目标股份被司法查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单方解除本协
议并要求甲方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
价款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返还款项的,每逾期
壹日,甲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不
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各方另行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事宜。

    2.7 鉴于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同时与尤玉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如果
因尤玉仙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其与尤玉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乙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
全部转让价款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返还款项
的,每逾期壹日,甲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
       3、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3.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和履
行本协议,并且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其对于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
协议的违约。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其财产共有人同意。

    (2)甲方合法持有目标股份,并对目标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目标
股份上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
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除本协议已披露的质押情形外,目标股份不存
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依中国法律可以
合法转让给乙方。

    (3)目标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
述。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应披露未披露的债务、对外
担保、资金占用、诉讼、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违规行为或其他情形。

    (4)甲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乙方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的所有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之
处。

    (5)甲方应保证前述第(2)至(4)项承诺的相关状态持续至交割日。

    (6)对于目标公司向福建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江城锦绣商务住宅
项目(鸿博梅岭观海)B#楼 20 层及 21 层合计 1,069.98 平方米的办公房产,甲方
承诺于交割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促使相关主体解除该等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担保,并
于交割日后 6 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如因前述房产被设定抵押
担保、未按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存在其他瑕疵,导致目标公司受到损失的,甲方
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7)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实际拥有的货币资金和理财产品总额不
低于 6.8 亿元人民币。
                                    16
    3.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且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其对于其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约。

    (2)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履行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款的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
依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承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的资格和条件,
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收购方相关义务。

    (4)乙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5)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以使目标公司合法经营。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全部签字、乙方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自签署
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尤玉仙女士累计质押 37,690,75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97.42%,占公司总股本的 7.54%。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尤丽娟女士累计质押 66,958,75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89.62%,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尤友鸾先生累计质押 13,404,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96.18%,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尤友岳先生累计质押 15,153,28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52.96%,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尤雪仙女士累计质押 8,55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17
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章棉桃女士累计质押 2,85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98.04%,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
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协议转让股份             其中质押数量
         尤玉仙                    31,390,750            31,390,750
         尤丽娟                    18,678,750            18,678,750
         尤友岳                    7,153,285              7,153,285
         尤友鸾                    3,484,000              3,484,000
         尤雪仙                    8,550,000              8,550,000
         章棉桃                    2,007,000              1,950,000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
权利限制情形,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未
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股份转让协议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手续。




                                       1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鸿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1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   伟


                                          2019 年 5 月 21 日




                                   22
(此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      伟
                                         2019 年 5 月 21 日




                                   23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州市
股票简称              鸿博股份                         股票代码           002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开封市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普通股股票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71,263,785 股;            变动比例:14.26%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71,263,785 股;            持股比例:14.26%
比例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继续增持
                      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24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
取得批准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的过户手续。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的过户手续。




                                          25
(本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   伟
                                          2019 年 5 月 21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