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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会
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9 名,亲自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并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毛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
表人变更为毛伟先生。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毛伟先生、胡穗华女士、何菁女士、何志立先生、王彬彬先生,
其中毛伟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胡穗华女士、董延安先生、毛伟先生,其中胡穗华女士为主任委
员。
       审计委员会:董延安先生、何菁女士、刘广琴女士,其中董延安先生为主任委
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何菁女士、董延安先生、胡穗华女士、毛伟先生、倪辉先
生,其中何菁女士为主任委员。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李泽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毛伟先生为总经理,任期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经总经理
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郭斌先生、李云强先生、尹路路先生、田
志文先生、黎红雷先生、陈显章先生、李泽文先生、何爱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周美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游清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经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聘任林嵩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
人,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简历


           毛伟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开封市新伟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开封市寓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南寓泰兴业智
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开封市方迪汽车商贸园区开发有
限公司监事,开封市寓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开封市新伟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披露日,毛伟先生本人通过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鸿博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 71,263,7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26%。毛伟先生在本公司持股 5% 以
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禄捷电子科
技中心(有限合伙)担任上述职务;除此之外,毛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毛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毛伟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毛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倪辉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
安防有限公司开封总公司行政副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
会秘书,现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魔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
       截至披露日,倪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倪辉先生在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毛伟先生,持有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39%股份;除此之外,倪辉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
       倪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 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 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倪
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倪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何志立先生,中国国籍。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河
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开封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专
家库专家,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披露日,何志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何志立先生在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毛伟先生,持有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39%股份;除此之外,
何志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志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何志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志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
       王彬彬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南华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产品总监,现任西藏绿水青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营
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
       截至披露日,王彬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任
职,王彬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彬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王彬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彬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


       翟怡蒙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
能安防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开封市
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翟怡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翟怡蒙先生在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持有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39%股
份;除此之外,翟怡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翟怡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翟怡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翟怡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




       刘广琴女士,中国国籍。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
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刘广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广琴女士在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
防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人兼总经理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实际持有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
份;除此之外,刘广琴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广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刘广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广琴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
附件 2:独立董事简历
    董延安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贵
州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 省
级重点学科会计学学科带头人,贵州省人大咨询专家,现任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 限
公司独立董事、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延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 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无
关联关系。
    董延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延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董延安先生不属于“失 信
被执行人”。董延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何菁女士,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学历;曾任四川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华西能源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 关
联关系。
    何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 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 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菁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 董
事资格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何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
人”。何菁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胡穗华女士,中国国籍,湖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广东省 经
济管理干部学院营销管理、科研与培训管理专业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广东财经 大
学彩票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胡穗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 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无
关联关系。
    胡穗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胡穗华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胡穗华女士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胡穗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附件 3: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毛伟先生,详见“非独立董事”简历部分。


    李泽文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深
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泽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泽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泽文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泽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泽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邮政编码:350002


    郭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曾任华融科技公司业务总监、赛博科技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4,491 股。郭斌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斌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云强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福州二塑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
公司副总经理,鸿博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子公司重庆鸿海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科信盛彩及中科彩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云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云强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云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尹路路先生,中国国籍,1995 年 6 月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通信工程专业,
本科学历,曾任北京九城口岸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神州数码产品经理。2010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福建鸿博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尹路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尹路路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尹路路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尹路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志文先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人事管理专门
化专业,曾任海格物流人力资源总监,现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人资中心总监、总裁
助理,北京中科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田志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田志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田志文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志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黎红雷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 年 9 月 15 日出生,毕业于江南大学工商企业
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技术部技术
总监、营销中心营销总监,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票证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
总经理。
    黎红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黎红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红雷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黎红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显章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历任本公司投资专员、总经理秘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显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2,550 股。陈显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显章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显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爱平女士,中国国籍,1980 年 3 月 4 日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
本科学历,2005 年 1 月入职鸿博股份,历任客服部经理、市场服务部经理、品管
部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生产中心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何爱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何爱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爱平女士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爱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美妹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
册税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周美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52,500 股。周美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美妹女士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美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游清泉先生,中国国籍,1981 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
年 7 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证书编号:2014-2A-164),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游清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游清泉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邮政编码:350002


    林嵩生先生,中国国籍,中级会计师,毕业于福建商学院统计与会计专业,2008
年11月入职公司,历任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股份公司财务中心总经
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审计经理。
    林嵩生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嵩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