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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就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重庆鸿海、无锡双龙分别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因子公
司尚未向银行申请贷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
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
长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10.2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中,公司自有资金的比例不低
于20%,其余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等其他合法资金,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
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
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页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董延安                  何   菁                 胡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