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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5 日及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13 元/股,回购股份实
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见公
司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期满。截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407,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17%,
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6.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2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8,858,611.29 元(含交易费用)。
    二、 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
购。截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数,主要受回购敏感
期等限制,导致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致使公司未能全额完成此次回购
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因定期报告窗口期(包括 2018 年第三季度报
告、2018 年年度业绩快报、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
告等),导致公司实际可以进行股份回购的时间不足。公司具体的定期报告窗口期如下: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 年 10 月 12 日-2018 年 10 月 25 日
    (2)2018 年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 2 月 14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
    (3)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 3 月 18 日-2019 年 3 月 29 日
    (4)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 4 月 11 日-2019 年 4 月 24 日
    (5)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 8 月 8 日-2019 年 8 月 21 日
    2、股权变更及董事会换届
    (1)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与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述事项
交易双方于 2019 年 5 月 9 日签署了相关协议,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届满,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事项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完成,选举了新一届的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新一
届的高级管理人员。
    出于谨慎考虑,在实际控制人筹划股权转让、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等重大事项期间,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3、公司拟推出新回购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以及核心管理团队聘任工作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全部完成,公司为了吸引、留住优秀人才,激励优秀员工,公司拟推出新的股
份回购计划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详情
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成交数量(股) 买卖方向
        1    尤友岳      公司董事长    2019.05.28      7,153,285        卖出
        2    尤丽娟     公司副董事长   2019.05.28      18,678,750       卖出
                          公司副董事
        3    尤友鸾                    2019.05.28      3,484,000        卖出
                          长、总经理
        4    尤玉仙      一致行动人    2019.05.28      3,1390,750       卖出
        5    尤雪仙      一致行动人    2019.05.28      8,550,000        卖出
        6    章棉桃      一致行动人    2019.05.28      2,007,000        卖出
       尤友岳先生、尤丽娟女士、尤友鸾先生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目前已任期届满
离任,尤玉仙、尤雪仙、章棉桃系前述人员的一致行动人,以上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上述减持股份行为系与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减
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除尤友岳先生、尤丽娟女士、尤友鸾先生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
为。
       四、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2018 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11 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5%为 20,079,668 股。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
数量未超过以上股数。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07,95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
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
    按照截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前后,公司股
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销前                    注销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限售流通股       88,059,467          17.62    88,059,467        17.67
无限售流通股     411,692,746         82.38    410,284,796       82.33
总股本           499,752,213          100     498,344,263        100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对本次未能全额完成回购计划深表歉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