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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
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 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
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
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
展,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22 元/股。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22 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10.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782.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 1.5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22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391.3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8%。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 8,000 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20%,其余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等
其他合法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回购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如
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相关
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
案;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方式、时间、价格、
数量等;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履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要求的备案手续;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