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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31 日,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
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2、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其中,新修
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
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
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
要求等。
    2、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
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
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
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2、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
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
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
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
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