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03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7-042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 年 6 月 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 日 15:00—6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
西路 666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3 人,代表股份数
量 477,234,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65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8,693,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0%。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吸收合并上海讯飞瑞
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23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6,107,4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继续收购讯飞皆成股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23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6,107,4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23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6,107,4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23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丁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