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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03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7-042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 年 6 月 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 日 15:00—6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
西路 666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3 人,代表股份数
量 477,234,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65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8,693,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0%。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吸收合并上海讯飞瑞

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23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6,107,4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继续收购讯飞皆成股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23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6,107,4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23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6,107,4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23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丁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