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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8-02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 15:00—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
董事委托董事陈涛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9 人,代表股份数
量 378,068,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4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 21 人,代表股份数量 6,211,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03,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70%;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

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03,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70%;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

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03,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70%;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

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4、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15,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247,98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89%;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14,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7%;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99%;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246,28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45%;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711%;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6、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03,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70%;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

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03,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70%;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

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236,18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84%;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711%;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

    8、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3,350,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68%;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刘庆峰及授权委托其表决的相关权益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247,98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89%;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15,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247,98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89%;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15,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247,98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89%;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15,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247,98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89%;反对 453,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律师、费林森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