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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18-08-14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8-044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讯飞”)于 2018 年 8 月 1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不构成

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

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

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
体每笔发生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

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

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货款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

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

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

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

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

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

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

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

动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

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

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

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

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票据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