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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8-064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讯飞”)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4,630,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92,530,492 股的 0.22%,为公司 2016 年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涉及股东 5 名。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

    一、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军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7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分
别向杨军发行 6,471,020 股股份、向张少华发行 l,488,335 股股份、向北京乐教融智投资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l,294,204 股股份、向许桂琴发行 l,229,494 股股份、向
朱鹏发行 970,653 股股份、向北京嘉汇金源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905,943
股股份、向王彬彬发行 582,392 股股份,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942,041 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科大讯飞已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9 日,限
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相关方杨军、许桂琴、北京乐教融智投资发
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教融智”)、张少华、北京嘉汇金源投资发展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汇金源”)、朱鹏、王彬彬,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及目前
的履行情况如下:
    (一)锁定期承诺
    1、杨军、张少华、许桂琴、朱鹏、王彬彬承诺:
    (1)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
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该部分资产认购的科大讯飞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在此基础上,就各方各自所获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对价股份,其应按照第一期
30%、第二期 30%、第三期 40%的比例进行解禁。解禁日期分别为发行上市日(且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已出具)后满 12、24、36 个月之次日。
    第一期解禁前提条件为乐知行 2016 年度的实际盈利数达到或超过盈利补偿约定的净
利润承诺数;第二期解禁前提条件为乐知行 2016 及 2017 年度的实际盈利数合计达到或超
过盈利补偿约定的净利润承诺数;第三期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扣除 2018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
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
    (3)未经科大讯飞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约定的业绩补偿期
间以及业绩补偿期限届满时至减值补偿实施完毕前不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4)本次交易中发行的科大讯飞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2、乐教融智、嘉汇金源承诺:
    (1)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
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该部分资产认购的科大讯飞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未经科大讯飞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约定的业绩补偿期
间以及业绩补偿期限届满时至减值补偿实施完毕前不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3)本次交易中发行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二)业绩承诺
    根据科大讯飞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
议》,杨军、张少华、许桂琴、朱鹏、王彬彬(以下简称“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乐知
行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指科大讯飞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乐知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该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200 万元、4,900 万元、5,650 万
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在业绩承诺期内,科大讯飞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乐知行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
述业绩承诺期内的各年度乐知行实现净利润数。
    具体业绩承诺补偿参见《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三)竞业禁止承诺
    杨军、张少华、朱鹏、王彬彬及目标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应当与目标公司签订竞业禁止
协议,该等人员应承诺任职期间及期满后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
从事任何与乐知行或科大讯飞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得投资、收
购、兼并任何与乐知行或科大讯飞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企业和项目;也不得以任
何方式为乐知行或科大讯飞的竞争企业提供帮助。若违反承诺,违约方相关所得归科大讯
飞所有,并赔偿科大讯飞的全部损失。
    (四)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杨军、张少华、许桂琴、朱鹏、王彬彬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作为科大
讯飞股东期间,本人在未经科大讯飞允许的情况下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科大讯飞的生产
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科大讯飞竞争的
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2、如果本
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科大讯飞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科大讯飞因此受到的直接
损失。
    乐教融智、嘉汇金源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
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科大讯飞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
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科大讯飞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
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科大讯飞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2、如果承诺人
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科大讯飞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赔偿科大讯飞因此受到的全部
损失。
       (五)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杨军、张少华、许桂琴、朱鹏、王彬彬、乐教融智、嘉汇金源承诺:1、本次交易完
成后,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承诺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
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3、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
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均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会审字[2017]2026
号审计报告,乐知行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4,264.84 万元,其中已扣除按照协议约定计提
的超额业绩奖励 56.38 万元,并包含非经常性损益金额-7.27 万元。乐知行计提超额业绩
奖励之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318.94 万元,达到了 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金
额;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会审字
[2018]1194 号审计报告,乐知行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5,098.93 万元,其中已扣除按照协
议约定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 164.70 万元,并包含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11.20 万元。乐知行计
提超额业绩奖励之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229.40 万元,达到了 2017 年度的
业绩承诺金额。
       承诺方杨军、张少华、许桂琴、朱鹏、王彬彬、乐教融智、嘉汇金源均不存在未经科
大讯飞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间以及业绩补偿期
限届满时至减值补偿实施完毕前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
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630,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杨军、张少华、许桂琴、朱鹏、王彬彬。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质押冻结股数
  1              杨军                  6,794,571                 2,911,959
  2             张少华                 1,708,352                   524,151             669,750
  3             许桂琴                 1,290,969                   553,272
  4              朱鹏                  1,048,307                   407,673
  5             王彬彬                   640,632                   232,956
         合    计                     11,482,831                 4,630,011             669,750
      备注:
      1、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杨军、张少华、许桂琴、朱鹏、王彬彬限售数量相应调整。
      2、根据关于锁定期的承诺之“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该部分资产认购的科大讯飞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由于张少华、朱鹏、王彬彬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股份分别为 323,552
股、64,711 股和 64,711 股(均为转增前股份数),上述股份需在 36 个月后解锁。综合权益分派方案、
锁定期承诺等,张少华、朱鹏、王彬彬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分别为 524,151 股、407,673 股和 232,956
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2、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科大讯飞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3、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本次科大讯飞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