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9-025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8 日 15:00-5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7 人,代表股份数
量 698,628,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8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7 人,代表股份数量 681,284,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32.55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0 人,代表股份数量 17,343,3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8%。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606,05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反对

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弃权 18,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606,05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反对

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弃权 18,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605,85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反对

4,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弃权 18,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4、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604,45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6%;反对

23,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90,298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68%;反对 23,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20%;弃权 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595,65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4%;反对

23,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3%;弃权 9,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81,498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20%;反对 23,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9%;弃权 9,4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71%。

    6、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606,05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反对

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弃权 18,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597,55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6%;反对

12,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8%;弃权 18,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83,398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95%;反对 12,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94%;弃权 18,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1%。

    8、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948,66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

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6%;弃权 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309,598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30%;反对 4,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弃权 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持有本公司 12.85%股权,所持表决

权股份为 268,797,799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之规定,中国

移动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刘庆峰先生的兄弟刘庆升先生担任安徽淘云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淘云”)董事长,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10.1.5 条之规定,安徽淘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刘庆峰先生为本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刘庆峰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为 317,877,289 股。关联股东中国移动、刘庆峰

先生及授权委托其表决的相关权益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623,75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反对

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弃权 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309,598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30%;反对 4,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弃权 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10、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606,05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反对

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弃权 18,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1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604,95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7%;反对

22,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90,798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87%;反对 22,8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1%;弃权 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1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604,95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7%;反对

22,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3%;弃权 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90,798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87%;反对 22,8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1%;弃权 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律师、刘倩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