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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9-03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8 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8 月 6 日 15:00—8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 A1 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2 人,代表股份数
量 687,305,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6 人,代表股份数量 673,736,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30.61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6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568,6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6%。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7,248,4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8%;反对

7,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48,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08,680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310%;反对 7,8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8%;弃权 48,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182%。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7,254,4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26%;反对

1,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48,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4,680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700%;反对 1,8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7%;弃权 48,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182%。

    3、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7,252,6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24%;反对

1,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50,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2,880 股,占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583%;反对 1,8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7%;弃权 50,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冉合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

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