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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0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下午五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月10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
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吕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吕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同意选举吕琦先生、黄晓波女士、黄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其中黄晓波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同意选举吕琦先生、黄晓波女士、黄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黄鹏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3、同意选举李晔女士、黄晓波女士、黄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其中黄鹏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接
任的董事自动承继委员职务。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国全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陶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李继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副总裁;同意聘任郭川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吕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董秘吕琦联系方式:

    电话:024-83782200,传真:024-83782200;邮箱:lvqi@allwintelecom.com。

    上述高管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白利海先生担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玉昆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证券事务代表潘玉昆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4-83782200,传真:024-83782200;邮箱:panyukun@allwintelecom.com。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张国全、陶林、李继芳、郭川臣、吕琦、白利海、潘玉昆简历

    张国全,男,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EMBA
研修班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行行行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瑞丽市中缅红木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国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陶林,男,生于1979年,大专学历。历任工程技术督导、区域副经理、采购部
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裁。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
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陶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继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1年,毕业于北京核工业
管理学院,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青海省塑料二厂财务部成本核算会计、沈阳慧通
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辽宁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
年7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商务结算部经理、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财务结
算中心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李继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川臣,男,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法学专科学历。曾任德宏公安边防支队
班长。2017年11月开始任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川臣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琦,男,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
历,中级工程师,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高级经理。2008年9月就职于公司证券部,曾任公司证券部
经理、董事会秘书。吕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白利海,男,生于1977年,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东北电气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2016年2月加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曾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白利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玉昆,男,生于1984年,本科学历,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起就职于公司证券部,历任证券事务
专员、证券事务代表。潘玉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