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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

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情况的独

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

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董事付炳锋先生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付炳锋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经公司董事会

及独立董事慎重分析和判断,付炳锋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董

事会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三、关于提名张善谦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 由于公司原董事付炳锋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善谦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2、经审阅张善谦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

的职位。

       上述事项中辞职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经我们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日

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

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

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

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立荣、陈贺新、于福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