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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8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

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增加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额度事宜,我们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

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

决义务,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增加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额度事项。

   三、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

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人选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相

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我们同意推荐郭永锋先生、李丰军先生、杨海岚女士、张华先生、

刘殿伟先生、高艳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推荐刘衍珩先生、于福先生、赵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五、关于董事长吴建会先生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建会先生于2019年11月2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

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主席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长辞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认

为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董事长吴建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人员构成低于法定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立荣、刘衍珩、于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