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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塔牌集团: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1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监事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的基本评价

    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出席报告期内各次监事会,出席或列席报

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团结一致,攻关克

难,为完成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做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共 5 项议案;

    2、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3、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17 年预计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4、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5、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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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6、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7、2017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三、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监督审核情况

    1、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严格落实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还积极配合公司党委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公司采购、营销、财务等关键

环节进行深入监督、检查,进一步有效地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诚信合法经营起有效监督

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多次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等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

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不存在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继续构建和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做优公司水泥

产业,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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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

披露程序均严格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备案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日常运转中严把

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关,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真实、准确、

完整。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

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

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7、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管理和

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将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继续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认

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

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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