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
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赖宏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赖宏飞先生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
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146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及聘
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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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吴笑梅
2018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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