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7-12-19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是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希民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孙宪法先生之间的股
权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协议转让而发生变化。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触发孙希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希民先生与其一致
行动人孙宪法先生通知,2017 年 12 月 18 日,孙希民先生与孙宪法先生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孙希民先生将其持有的 20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62%),转让给孙宪法先生。(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
协议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查询,孙希民先生和孙宪法先生均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孙希民 114,310,000 37.85% 94,310,000 31.22%
孙宪法 13,512,348 4.47% 33,512,348 11.09%
王玲 664,990 0.22% 664,990 0.22
注:孙希民先生系孙宪法先生之父,王玲女士系孙宪法先生配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18日,孙希民先生与孙宪法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
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股份转让方、卖方):孙希民
乙方(股份受让方、买方):孙宪法
2、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标的股份为孙希民持有的民和股份2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2%,
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
4、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分批次支付,期限为办理完毕
过户手续三年内。
5、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
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承诺履行情况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希民先生承诺: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从事与公
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2、作为公司董事,孙希民先生和孙宪法先生就其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
自愿锁定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
不超过 50%。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孙宪法先生目前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受让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将
按 75%自动锁定为高管限售股。
2、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和限售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