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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和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7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
了董事会的介绍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人员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
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聘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相关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3、公司董事会已提供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审阅后就有关问题向其他
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所聘高管人员具备了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孙宪法为总经理,
周东及张东明为公司副总经理,张东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曲平为公司财务总监
的任命。

    二、关于财务总监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薪酬是依据岗位为基础确定,综合考虑和公司所处行业、职位
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财务总监薪酬方案。

    三、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终止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相关文件后,
我们认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披露以来,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书面核准文件。同时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
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同意将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披露以来,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核准文件,同时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业
务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做出的终止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该次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事宜。




                                   独立董事:梁兰锋、刘嘉厚、张云龙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