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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和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 2-3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希民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投资者共计 13 人,代
表的股份为 128,158,7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301%;其中,中小投资者
6 人,代表的股份为 302,2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0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0 名,代表的股份为
128,136,4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227%。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的股份为 2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9、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逐项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孙希民先生、孙宪法先生、周东先
生、张东明先生、郭志春先生、于乐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表决通过《选举孙希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138,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2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3837%。表决结果为当选。
    1.2 表决通过《选举孙宪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136,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9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6228%。表决结果为当选。
    1.3 表决通过《选举周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136,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9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6228%。表决结果为当选。
    1.4 表决通过《选举张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138,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1,9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2844%。表决结果为当选。
    1.5 表决通过《选举郭志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136,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9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6228%。表决结果为当选。
    1.6 表决通过《选举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147,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0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2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逐项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梁兰锋先生、刘嘉厚先生、张云龙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表决通过《选举梁兰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136,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9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6228%。表决结果为当选。
    2.2 表决通过《选举刘嘉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138,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1,9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2844%。表决结果为当选。
    2.3 表决通过《选举张云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147,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0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2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逐项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文立胜先生、崔华良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表决通过《选举文立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136,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9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6228%。表决结果为当选。
    3.2 表决通过《选举崔华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14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2,0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6257%。表决结果为当选。
      文立胜先生、崔华良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李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拟任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141,78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
1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4.376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魏栋梁律师、王阳光律师发表意见: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